关于2起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第5期)
来源:田林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6-16 20:08
一、田林县高龙乡者车村党支部党员邓德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21年4月5日上午,邓德福驾驶其名下一辆车牌号为桂LDZ809的小型普通客车由田林县高龙乡往田林县乐里镇方向行驶,于当日11时20分许行驶至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八洞村马塘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后越过中心黄色实线碰撞对向车道由杨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杨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田林县公安局调查认定,邓德福承担此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21年7月,邓德福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22年5月,邓德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田林县乐里镇新昌村党支部党员农海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6年2月14日农海冰驾驶车牌号为桂L71010的长途客车在沈海高速发生车辆机械故障,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派员工陈某某到场进行拯救作业。在陈某某开展拯救作业期间,农海冰在未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擅自放下长途客车手刹,致使长途客车溜后右前轮碾压致陈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1月,农海冰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1年2月22日22时许,农海冰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田林县迎宾路城区警务站门前路段时,被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酒精含量检测,系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2021年5月,农海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田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2022年5月,农海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案例,不同程度暴露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生命不敬畏、对法律不在乎等问题,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重大伤害,理应受到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通报案件暴露出来的惨痛教训,引以为鉴、警钟长鸣;要不断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并不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尊重生命与健康,把握住人生的安全底线,厚植对他人、自己、家人的责任意识。机动车驾驶具有一定危险性,要培养熟练技能,掌握过硬技术,尤其是地处山区,道弯路窄,更要懂得审慎操作,始终把好安全的“方向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鲜明信号,对心存侥幸,知纪违纪、知法犯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推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章守纪、尊法守法,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中共田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值班编辑:朱丽青 校对:姚富钟 岳喜瑞 责任编辑:覃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