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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第7期)

来源:田林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8-31 21:03

一、田林县乐里镇风洞小学校长甘朝向酒后驾车问题

2021年4月4日晚,甘朝向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田林县城河南路茂兴大酒店路口时,被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8月,甘朝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田林县平塘乡渭各村党支部党员张开前酒后驾车问题

2020年11月17日23时47分,张开前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国道323线1492公里处时,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7月,张开前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田林县者苗乡八中村党支部党员王兴掌酒后驾车问题

2020年5月8日21时24分,王兴掌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田林县城迎宾路乐里大桥路口时,被田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12日23时34分,王兴掌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田林县城迎宾路乐里大桥路口时,被田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7月,王兴掌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四、田林县高龙乡政府四所合一站退休干部周国栋酒后驾车问题

2020年1月21日,周国栋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县道798(乐里—那比)线0公里10米处(万吉山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7月,周国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田林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明凤恩酒后驾车问题

2019年8月28晚,明凤恩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田林县城河南路茂兴大酒店路口时,被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8月,明凤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酒驾问题暴露出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触碰纪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造成不良影响。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与监督管理。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安全文明驾驶,带头遵纪守法。对集中整治期间查处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中共田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值班编辑:朱丽青 校对:姚富钟 岳喜瑞 责任编辑:覃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