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推动广西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7-29 10:41
近日,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布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总体要求、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整改监督评估举措、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公开与宣传方式、追责问责情形等作出明确。日前,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就《办法》制定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都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今年6月,又专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金融领域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再次强调要以动真碰硬的狠劲、一抓到底的韧劲,持续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纪律上全面强化严的氛围,推动金融单位党委(党组)全面抓好整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为我们进一步抓好巡视整改、用好巡视成果作出了示范、提供了遵循。
2022年7月,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办法》。修订出台《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背景和考虑。一是中央有规定。2021年12月底,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工作机制、实施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中央巡视办也专门下发了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提示和具体措施,要求省区市巡视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将贯彻《意见》细化为具体制度、机制、流程,确保《意见》落实落细落地。二是实践有需要。从我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践看,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在落实巡视整改、用好巡视成果方面还存在不尽责、不严格、不顺畅等问题,有的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整改存在“过关”心态和敷衍应付思想,有的职能部门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工作建议办理不及时、不认真,一些工作责任划分还不够明晰、贯通协作还不够顺畅,需要通过制定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文件,进一步压实各方面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三是探索有基础。2017年11月,自治区党委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成果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责任主体、推进方式、检查评估、公开宣传、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试行5年来,推动形成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督促抓、职能部门指导抓、被巡视党组织具体抓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有力指导和推动我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为我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积累了很多有益探索。
对标对表中央最新规定最新精神,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总结归纳提炼好经验好做法,补短板、强弱项,及时对现有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出台我区《办法》,重新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这对于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请您谈谈《办法》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突出政治性。《办法》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具体化,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消化吸收中央《意见》规定要求,细化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要求。二是突出实践性。《办法》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宝贵经验,尤其是我区《试行办法》积累的成功经验,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要求。三是突出操作性。《办法》对中央《意见》未明确的部分内容按照能细化尽量细化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或增加了有关责任主体的职责,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有关工作措施。针对我区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任务,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四是突出创新性。《办法》立足我区巡视工作实际,在与中央《意见》规定要求保持一致,充分保留《试行办法》已有做法基础上,秉持“先行先试”思路,对中央倡导探索的,先行提出具体举措;对中央暂未规定、实践确有需要的,大胆创新、提出原则要求。
问:《办法》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和刚性约束。
答:《办法》从3个月集中整改期的必备动作、持续整改阶段的后续任务以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提出要求。一是细化巡视整改责任。被巡视党组织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改,需要完成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固定动作,并在巡视反馈3个月内,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分别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巡视办等报送有关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二是建立巡视整改销号机制。借鉴自治区党委抓中央巡视整改的经验做法,要求被巡视党组织明确销号标准、规范销号流程,做到件件有着落。三是建立后续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对集中整改期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每月定期以报表形式报告整改情况;整改任务全部销号后,完整报送整改报告。四是健全和完善巡视再反馈机制。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巡视反馈1年内调整的,再次向新任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意见,督促其继续组织巡视整改,防止“新官不理旧账”。五是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持续推进。着力健全制度机制,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问:《办法》对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办法》从6个方面,明确规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应当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一是派员参加巡视反馈会议。自治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要参加反馈会议。二是指导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对被巡视党组织报送的巡视整改方案要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被巡视党组织。三是列席指导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审核对照检查材料,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发言进行点评。四是牵头审核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自收到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要向被巡视党组织书面反馈审核意见,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差距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整改的要求。五是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要综合运用召开推进会议、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掌握整改进展,并在集中整改期结束3个月内,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六是强化整改监督协同和指导。要深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形成巡视整改的监督合力。
问:《办法》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办法》也从6个方面,明确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其中派员参加巡视反馈会议、列席指导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属固定动作,其他4项依据职能职责开展。一是指导制定巡视整改方案。要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提出审核意见。二是协助审核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0日内,要将审核意见提供给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三是结合职责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要综合运用干部考察、任职谈话、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并在集中整改期结束3个月内,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四是统筹督促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整改。要审核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自收到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被巡视党组织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问:《办法》要求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中承担哪些职责。
答:《办法》明确巡视机构要强化统筹督促责任,并分别对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组和巡视办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要认真审批把关巡视反馈意见,督办自治区党委作出的有关决定事项,推动相关单位加强整改监督、深化成果运用。二是巡视组做好巡视反馈和移交相关工作。要严肃认真反馈巡视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移交问题线索、介绍“活情况”,并协助审核集中整改进展报告,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意见提供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三是巡视办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作用。要协调巡视组做好巡视反馈、移交等工作,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通报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巡察工作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审核专项检查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跟踪了解每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办理等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宣传、机构编制、直属机关工委、信访、财政、审计、统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增强巡视整改监督合力。
问:《办法》对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和刚性约束。
答:《办法》从巡视成果移交、办理、反馈等流程出发,明确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并从自治区党委、政府层面,对健全成果运用机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办及时做好移交和通报。明确规定巡视办要采取巡视建议书等形式,将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视汇报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办理。二是有关职能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主动解决共性问题、促进标本兼治。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组织部不仅要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还要抓好自身任务落实,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线索或问题。对巡视机构通报的专题报告或行业领域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应认真分析研判,深化系统治理。对一些突出问题,可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进而完善制度机制。三是健全完善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反馈制度。通过明确反馈时限、建立会商机制、归口线索反馈等举措,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和监督成果的共享共用。四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巡视成果运用机制。针对巡视发现有关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他自治区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约谈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责成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对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
问:《办法》在实施保障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答:《办法》从不同的方面,对实施保障提出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提出自治区党委不仅履行中央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还承担自治区本级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适时听取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巡视整改监督情况汇报、有关职能部门巡视成果运用情况汇报,以及被巡视党组织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二是开展巡视整改评估。明确规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建立巡视整改评估办法,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等次、评估方式、评估结果运用等,并对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成效提出4类处置意见。三是抓好公开和宣传。完善巡视整改公开协调机制,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宣传,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功能。四是严格追责问责。分别对被巡视党组织、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职能部门、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等四类责任主体失职失责情形作出规定,明确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请您谈谈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自治区党委对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抓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整改。被巡视党组织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为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三是加强督导。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将通过实地调研、指导督导、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对落实《办法》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