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来源:田林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7-29 15:23
中共田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田林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此外,设有中共田林县纪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11个。
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统筹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及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工作;起草工作文件的文稿。
预防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等;指导县纪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以及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提出建议;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含二层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县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处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应该受理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督办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审查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上报的信访举报调查处理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有关规定和任务要求,对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机关交办、转办和信访移送、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派驻(出)机构及乡(镇)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等;负责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