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以“借条”瞒天过海?没门!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7 10:27
“什么?我收受他人贿赂?你们冤枉我了。”面对调查组的询问,龚某某拿出一张借条摆在桌上,并拿出“还贷”记录,为自己辩解。
今年4月,田林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反映该县工商局局长龚某某受贿问题。面对调查组的核实,龚某某拒不承认,并为违法受贿穿上民间借贷的“外衣”,企图掩盖违法事实。
“这个钱确实是我借给龚某某的,借条上面已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以及我们双方的手印,我们之间是正常的借贷行为。”调查组通过电话联系了出借人姚某某,对方也统一口径说道。
怎么办?眼看就要被龚某某“充足的证据”所瞒天过海,调查组把目光紧紧盯在那张借条上。
“你是哪年借的款?”
“2013年,那年我刚担任局长。”
“借款高达92万元,而你借条上的落款日期却是2016年,这可能吗?”
“这……”龚某某自识理亏,干脆用沉默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越是沉默就越意味着有猫腻,调查组随即兵分两路:一路走访当地群众,了解群众评价;一路找到出借人,询问具体情况。
“这个工商局长经常和别人摸‘三公’、打麻将,听说还输了不少钱。”
“这个钱是龚某某向我多次索要的,之前他说要是受贿罪名成立,我也会被追究责任,所以只好帮他打掩护。现在我真正了解政策,愿意主动说明问题,配合你们工作。”
两路出击,皆有斩获。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龚某某一一道出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原来,龚某某长期参与赌博活动,欠下巨额赌债。为缓解债务,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助田林县某公司负责人姚某某获得工商局办公楼项目建设承包权和办理办公楼置换手续为由,多次向姚某某索要共计92万元。2016年6月,龚某某卸任田林县工商局局长职务,该项目建设也因其他事由而被搁置,姚某某要求龚某某退还钱款,龚某某以无钱退还为由,向姚某某出具借条,并开始偿还部分钱款和利息。
今年10月,田林县纪委监委给予龚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百色市纪委监委 蒋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