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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督执纪 防“小错”酿成大祸

来源:田林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吴光敏 雷晓芳 发布时间:2021-12-08 18:14

“纪委监委同志,请问一下,像老潘这种情况能不能减轻处罚,如果这次他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那今年他的绩效奖又没有了。” 2021年11月5日,田林县某某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潘某某的党纪处理问题展开讨论,该县纪委监委派人列席这次会议。

原来,2013月12月23日,田林县某某单位潘某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停发一年绩效奖。2018年8月12日,他又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停发一年绩效奖。

几年来,虽然潘某某受到两次纪律处分,但他并没有为此情绪低落,而是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大家都看在眼里。如果因这次酒驾案,潘某某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那就意味着他今年绩效奖又要停发了,大家不禁心疼起老潘来。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一些人面对“熟人”时的模糊认识,在党纪处理时难以“下手”。殊不知看似潘某某只是犯下一个“小错误”但如若任其下去,不让其警醒,就有可能酿成大祸。我们切不能做只栽花不挑刺的好人主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庸俗哲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油滑习气,这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格格不入。

“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一个人的腐败堕落,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微疵到大错的过程。

一位贪官在忏悔录中谈道:“如果组织对我当初的错误,多一些敲打,多一些提醒,或许自己就不会堕落得这么快,最终犯下弥天大错。”对违纪违法行为,决不能因为问题小、程度轻微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或网开一面、下不为例,而应露头就打、一寸不让。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爱护;即查即纠、动辄则咎,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保护。宁可让少数党员干部被处理而一时抱怨,也不能放纵党员干部犯小错误而不管,乃至所犯错误越来越大,最终堕入违纪违法的深渊才让其悔恨终生。同时,纪检监察机务必要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廉政警示教育实效,强化问责曝光力度,着力营造震慑效应,督促干部绷紧纪律法律之弦,从思想上对违纪违法行为说不。

当前,酒驾醉驾形势依然较严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铁面执纪,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不要畏首畏尾,“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结果必是纲纪不彰、人心晦暗、贻害无穷。(田林纪委监委 吴光敏 雷晓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