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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督办、催办、预警制度(试行)

来源:田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4 11:1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督查、督办、预警工作,提高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办理时效和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提出分办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移送对口联系的联合执纪审查片区。

第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立案审查案件实行集中管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

第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要跟踪分办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及立案审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办、催办、预警,每季度通报一次督办情况。

 督查、督办、预警的对象范围为: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

 督查、督办、预警的内容为:案件管理室分办到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处置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超期限未办结情况;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立案审查的案件办理情况、超期限未移送审理情况。

  督查、督办、预警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

第八条 督办催办的方法有:派人督办催办、汇报督办催办、调卷督办催办、会议督办催办、跟踪督办催办、电话督办催办、发函督办催办和通报报结情况;预警方法有:电话预警、书面预警。

第九条 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应当在收到分办问题线索之日起15日内,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2个月内办结,处置意见及办理结果及时报送案件管理室备案。立案审查调查时间不得超过60日。特殊情况下,报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第十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每个月对分办的问题线索、立案审查的案件进行筛选,对分办、立案后时间已达到30日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及未移送审理的案件,案管室向问题线索、案件查办承办人进行当面口头提醒或者电话口头提醒,并做好提醒登记记录;对距离60日还有15日未办结及未移送审理的,由案管室向问题线索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发放《问题线索超时预警提醒》、《案件查办超时预警提醒》进行书面提醒;对时间已达到60日仍未办结及未移送审理的,发放《问题线索催办通知书》、《案件查办催办通知书》进行书面催办。书面催办后15日内仍未能办结及未移送审理,且没有履行延期申请手续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或委托1名副书记(副主任)对承办人进行约谈,并进行整改,视情节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